2024年7月,李某因被指控在某聚会后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被害人报警称遭到强奸,李某随即被以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还原案发当晚双方交往的完整经过,重点围绕“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这一核心争议展开辩护。一方面,律师收集并提交了案发前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共同朋友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且事后被害人曾与李某正常互动,缺乏“违背意志”的客观表现;另一方面,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沟通,结合在案证据中存在的多处矛盾(如被害人陈述前后不一、缺乏暴力威胁痕迹等),充分论证全案证据未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意见,以证据不足为由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在被羁押数月后,依法获释,重获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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