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法律咨询公司串通法医、律师共同实施保险诈骗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10-23

 

2026年9月29日,“陆某泉等保险诈骗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为2026-04-1-141-001,案号为(2021)沪02刑终1299号,对“专家咨询意见书的审查规则”做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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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这篇案例之所以引发律师圈关注,除成为入库参考案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本案被告之一程某远曾经是一名律师。

被告人陆某泉成立上海某交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招揽被告人宋某华等人为业务员,由业务员赴医院、交警队附近等地,以做高伤残鉴定等级获取更高保险理赔款为由拉拢交通事故伤者,签订《风险代办协议书》,根据预判伤残鉴定“照顾等级”,分别约定伤残赔偿金10%至40%不等作为代理费。之后,通过被告人薛某民(某鉴定中心法医)等人出具虚高伤残鉴定等级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再指派业务员至保险公司进行调解或者委托被告人程某远(某律所律师)等人进行诉讼,以虚高伤残鉴定等级骗取保险公司支付的赔付款。陆某泉等人掌握伤者的指定银行卡将赔付款取现,以现金形式分得赃款后,再由陆某泉等人分赃。案涉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1269473元。

2021年10月22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沪0109刑初 339号刑事判决,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陆某泉、宋某华等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不等,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更为详细的案件经过,还可见同一时期的类似案例,如(2020)沪01刑终1528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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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被告人陈某洪(女),曾经是上海某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王某明(男),曾经是东某医院司法鉴定所临床法医;被告人江某峰(女),曾经是上海笔某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员工;被告人许某(女),曾经是上海笔某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员工。

2016年起,被告人李某华自行或安排被告人江某峰、许某等人找到交通事故伤者金某根、吴某云等人,向伤者宣称能够通过操作做出伤残等级更高的鉴定结论,使伤者拿到更多保险公司理赔款,诱使伤者与其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代为处理交通事故理赔案件,李某华等人则按鉴定等级的不同来收取代理费用。2017年开始李某华等中介人员就将所招揽的案件委托陈某洪(律师)代理进行诉讼,双方长期合作,部分伤者的代理协议系在律师事务所协商并签署、且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情鉴定。

法院认为,根据同案犯盛某到案后的供述,陈某洪(律师)曾向其打招呼,要求“鉴定松一点”;陈某洪与李某华等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也印证了陈某洪对李某华等人的鉴定存在虚高是明知的,由王海明、盛某对涉案的伤者进行了鉴定。陈某洪在明知李某华等人通过虚高伤残鉴定骗取保险理赔款,仍积极配合进行诉讼,不属于正常履行职务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的共犯。被告人李某华纠集被告人王某明、陈某洪、江某峰、许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虚高伤残等级的方式夸大交通事故损失程度,骗取保险理赔金,其中李某华、王某明(原法医)、陈某洪(原律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江某峰、许某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

2020年9月29日,上海金山法院作出(2020)沪0116刑初288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李某华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被告人王某明(原法医)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被告人陈某洪(原律师)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连同退缴的赃款发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

此后,被告人陈某洪(原律师)上诉认为,其没有实施保险诈骗犯罪,原判量刑过重,其作为律师对李某华等人的犯罪情况是不明知的,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不应以保险诈骗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沪01刑终152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正是因为法医、律师伙同他人共同实施出具虚高伤残鉴定等级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骗取保险理赔金等行为,法院又聘请专家组出具《专家咨询意见书》,进而有了文章开头的入库参考案例及其裁判规则。

关于类案对后续民事赔偿部分造成的负面影响,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2023)沪0116民初7751号、(2023)沪0116民初17513号等案件,了解详情。此不赘述。

2023年10月19日,上海市司法局曾发布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伊某、乔某1、乔某2三人行政处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依据的都是(2020)沪0115刑初1705号、(2021)沪01刑终969号刑事判决书,涉及的罪名也都是保险诈骗罪。

足见类似案件有多猖獗。

经济下行、案源压力增大,有目共睹。期待稳定案源和高额回报,这种心情也可以被理解。但是,这些案件对律师的警示依然深刻。从“业务合作”最终发展到“共犯”,是其中最为致命的警示。

正如陈某洪(原律师)上诉认为,其作为律师对李某华等人的犯罪情况是不明知的,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不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在事实和法律目前,这些辩解都变得毫无意义,她直接面对是六年三个月的刑期和吊销律师执业证。

当生存压力遭遇底线考验时,即使换个赛道尝试一下,也别触碰自己内心最不愿触碰的东西。广州资深刑事律师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卿爱国律师提醒广大法律人,一定要死守法律的红线,绝对不要碰法律的高压线,明知他人有犯罪,千万不要帮助或提供便利,否则也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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