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个非常现实、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千万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法律适用问题。
在当前的涉税司法实践当中,出现了一种值得高度审慎对待的裁判思路。
简单讲,就是: 对于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当不能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时候,有观点主张,转而以非法出售、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是虚开发票罪来定罪。
表面上看,这好像只是罪名适用的技术调整。 但如果深入到实体经济、深入到行业现实就会发现:这套 “此罪不行、彼罪兜底” 的裁判逻辑,对民营经济的伤害,是真实的、广泛的、而且是持续性的。
无需诉诸复杂的法学理论,只需观察最普通、最普遍、吸纳就业最多的几大民生行业,便能看清问题的全貌。
首先是物流、网络货运行业。 众所周知,整个货运行业的底层运力,全部是个体司机、自然人承运。他们真实跑车、真实运输、真实履约,但是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很多物流企业、货运平台,业务全部真实,运费真实、货流真实、资金真实,企业税款一分不少全部缴纳。 企业所谓的票据补正、账务闭环,不是为了骗税,不是为了逃税,只是为了适配行业现状,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再看再生资源、废旧回收行业。 这个行业几十年的业态就是散户收购、个人供货。企业真实收货、真实加工、真实销售、真实完税。 票据链条不完整,不是企业恶意违规,是行业源头分散、天然无票的客观现状。
还有农产品收购、农副加工行业。 企业面对的是广大农户。农户种地、卖货,根本不具备开票条件。 加工厂实实在在收购、实实在在生产、实实在在缴税,支撑的是地方就业、县域经济。 票据短板,是这个行业与生俱来的特点。
包括大量的中小建筑、劳务配套、零星辅材、小型商贸企业,全部是同一个现状:
交易真实、服务真实、税款真实,唯独上游是自然人,票据链条天然不完整。
长期以来,司法实践的共识非常清晰:没有骗税目的、没有税款损失,仅仅是真实交易下的票据不规范、流程有瑕疵,属于行政合规问题,可以整改、可以处罚、可以规范,不应当上升为刑事犯罪。
这是留给中小民营企业最基本的容错空间,也是实体经济稳定发展的法治基础。
但是,一旦放开 “虚开不成立,就换其他罪名兜底入刑” 的逻辑,整个营商环境的稳定预期,瞬间就会被打破。
需要明确的是,刑法各个罪名,边界是法定的,是独立的,不能随意互换、不能随意替补。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保护的是国家税款安全,核心是骗税目的、税款损失。 非法买卖发票类犯罪,打击的是无真实交易、纯倒卖发票的行为。 虚开发票罪,规制的对象同样有其法定的适用范围。
这几类罪名,保护的法益、评价的行为、所要防范的危害后果,完全不一样。
有真实交易、有真实产业、有真实完税的经营补票行为,绝对不等于倒卖发票的犯罪行为。
如果允许:只要票据有瑕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不了,就换其他罪名定罪。
那对民营企业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企业老老实实经营、依法纳税、不偷不骗,依然无法掌控自身的刑事风险。
大企业有专业团队、有规范流程、有完整供应链,可以做到票据完美无缺。 真正受伤的,全部是小微企业、实体企业、底层经营者。
这会带来三层非常严重的伤害。
第一,严重打击民营企业家的经营信心。
当合规瑕疵可以随意升格为刑事风险,当真实经营也可能换罪追责,企业家就没有任何安全感可言。 踏实做实业的人、依法纳税的人、解决就业的人,反而变成风险最高的人。
第二,直接压制市场活力,倒逼民营经济全面收缩。
企业经营,最怕的不是监管、不是处罚,最怕的是规则不确定、后果不可预判。
一旦这种兜底入刑的逻辑常态化,企业最理性的选择,就是: 少接单、少合作、少投资、少扩张,能不做就不做,能收缩就收缩。
这种隐性的避险行为,不会出现在判决书里,但是会让整个实体经济变冷、交易变少、活力变弱。
第三,混淆行政违规和刑事犯罪的边界,违背刑法谦抑性。
票据不规范、账务不完美,是合规问题、行政问题,可以整改、可以纠错、可以处罚。
但刑事追责,是最严厉的法律评价。
把行业普遍存在的、无危害结果的、无主观恶意的经营瑕疵,通过换罪兜底的方式入刑, 不是精准打击犯罪,而是过度刑事化干预实体经济。
需要强调的是:
严厉打击真正的涉税犯罪,是社会共识,不容置疑。 对于没有真实交易、空壳公司倒票、骗税、逃税、虚抵税款的恶性行为,必须依法严惩。
但是,打击犯罪,不能误伤实业;规范市场,不能摧毁民营经济。
恶意涉税犯罪,必须从严; 真实经营瑕疵,必须容错。
如果这套定性思路持续泛化, 物流、再生资源、农产品加工、建筑劳务、中小商贸,无数基础行业,都会人人自危、步步惊心。
最后需要指出:
罪刑法定,是法治底线; 罪名边界清晰,是营商环境的基石。
不随意兜底入罪、不随意转换罪名、不把经营瑕疵升格为刑事犯罪, 保护真实经营、保护实体产业、保护小微企业, 这,就是对民营经济最大的保护,也是法治最好的温度。广东刑事律师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卿爱国律师表示,不管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都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积极的缴纳税款,如果故意偷税,或虚开发票、贴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及到刑事犯罪,得不偿失,有些应羁押时间长企业没人管,企业都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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